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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六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21-05-14 18:37   浏览数:次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为持续释放紧盯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不松懈的强烈信号,现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六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段和平违规插手司法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收取他人财物问题。

1999年至2018年,段和平利用担任图牧吉劳教所所长,自治区劳教局政委、局长,自治区戒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违规帮助他人承揽劳教、戒毒、监狱工程项目,从中收取工程施工方巨额好处费,严重破坏了工程建筑领域的招投标秩序。20214月,段和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锋违规干预影视传媒作品项目投资、收取他人财物问题。

2014年至2017年,李锋利用担任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影视传媒作品项目投资及影院收购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财物,破坏了影视传媒行业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20214月,李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包头市人防办原调研员张铁英违规插手人防资产出租、收受管理及服务对象财物问题。

1998年至2012年,张铁英利用担任市运管处处长、市人防办调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人防资产出租、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管理及服务对象财物,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2月,张铁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政府原副县长段雄涛滥用职权、违规牟利问题。

2008年至2020年期间,段雄涛利用担任卓资县卓资山镇人民政府镇长、党委书记及卓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职务便利,通过打招呼、牵线搭桥等方式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生产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严重损害了当地建筑领域公平竞争的环境。20209月,段雄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主任翟世超、工作人员杨海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5年,时任阿鲁科尔沁旗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翟世超、杨海作为评审阿鲁科尔沁旗汗廷文化园土石方工程项目初审人、复审人,接受他人请托,违规降低该项目部分标段审定造价,致使工程按简易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破坏了当地工程建设领域的正常秩序。20212月,翟世超、杨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会计杨艳杰服务意识不强、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问题。

2019年至2020年,杨艳杰作为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会计,多次以某牧业公司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拨付该公司补贴资金尾款,致使该公司运营资金受限,严重侵犯了管理服务对象权益,给当地的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214月,杨艳杰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上述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反映出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权力寻租,将公权力作为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便利条件,违规插手、干预分管领域涉经济利益事项,扰乱了当地和相关领域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及正常财经秩序,对营商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值得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警醒和借鉴。

 

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巩固拓展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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