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6 16:16 浏览数:次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推动打好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整体攻坚战,现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八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徐呼和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领域,收取他人财物问题。2005年至2014年,徐呼和利用担任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帮助请托人承揽多项监狱系统工程,从中收取工程施工方巨额好处费,严重破坏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营商环境。2021年2月,徐呼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巴彦淖尔市原市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郭刚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企业谋取利益问题。2011年至2020年,郭刚利用担任二连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自治区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巴彦淖尔市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巴彦淖尔市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企业获得专项资金项目补贴、公司经营、结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严重影响和破坏当地营商环境。2020年6月,郭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建彬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6年至2018年,孙建彬利用担任包头市医疗保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医保款拨付、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日常检查等监管职权范围内违规为多家管理服务的医院、药房、社区卫生院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2021年2月,孙建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原常务副旗长阿拉坦苏和收受贿赂、违规经商问题。2012年至2019年,阿拉坦苏和利用担任正镶白旗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东乌珠穆沁旗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多家建筑企业提供便利,非法索要收受财物,并利用他人名义入股并实际操控经营公司,严重破坏当地工程建设市场生产经营秩序。2020年3月,阿拉坦苏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乌兰察布市兴和县环境保护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吕再成违规实施行政处罚问题。2012年12月,兴和县环境保护局在不具备对企业探矿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的情况下,违规向兴和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兴和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兴和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吕再成作为时任兴和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对该问题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9月,吕再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六、乌海市抗震办原副主任苏占军违规向企业推销建筑材料、收取好处费问题。2003年至2017年,苏占军利用担任乌海市抗震办副主任、乌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乌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兼乌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违规向300余家施工企业推销保温板,并利用给施工企业做材料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施工企业好处费,破坏了当地建筑材料采购及检测的正常秩序。2020年4月,苏占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七、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对所辖多个路政执法监察大队长期违规执法、违规收费监督缺失问题。2016年至2020年,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对所辖多个路政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勾结“黄牛”,收受好处费,违规放行超载货车,以罚代管,违规收取超载货车费用,“吃拿卡要”货运司机等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交通路域执法环境的问题长期监管缺失、监督不力。2020年12月,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及所辖多个路政执法监察大队70名工作人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党察看、行政撤职等党纪政务处分。
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刑警大队、乌兰图克镇派出所、新华镇等单位对黑恶势力垄断市场失职失察问题。2012年至2018年3月,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刑警大队、乌兰图克镇派出所、新华镇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出现的黑社会组织欺行霸市,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垄断临河区四季青蔬菜批发市场韭菜经营业户问题纵容,“集体”失职失察,给该镇正常的韭菜种植、营销环境带来严重影响。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刑警大队、乌兰图克镇派出所、新华镇11名工作人员分别受到严重警告、撤销行政职务等党纪政务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进一步反映和暴露出在查处的各类腐败和作风案件中往往存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影子,直接或间接损害营商环境成为了不少“老虎”“苍蝇”违法乱纪、徇私枉法、渎职擅权、权钱交易、行受贿贪腐等问题的重灾区,在一些行业领域甚至出现了行政监管、执法部门群体性违规违纪违法、集体性失职失察问题现象,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引以为戒,躬身自省,时刻警钟长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并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上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的“要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部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厚植初心使命,秉公用权、担当实干,以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和突破口,为推动和实现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建设有效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出应尽之力、尽应尽之责。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到位;要加大查处力度,使破坏营商环境的各种行为无处遁行;要整治衙门作风,确保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和窗口部门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要狠抓以案促改,从制度机制和环境上改善营商环境,以深入、全面、高效、持久的监督执纪保障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