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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精神案件

时间:2014-09-05 00:00   浏览数:次   来源:  

自治区纪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精神案件

近日,驻教育厅纪检组、自治区高校纪工委转发了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精神案件的通报》,内容如下:

1、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教师薛茂伟、师振琴夫妇为儿子举办升学庆典问题。师振琴,女,中共党员,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第二小学教师。薛茂伟,男,群众,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第三中学教师。经查,2013年8月6日中午,薛茂伟、师振琴夫妇在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毛眼宏泰村为其子举办升学庆典。礼单登记415人参加,共收受礼金199800元,除去亲属礼金及宴席费用后核实违规所得为51997元。2014年7月,经察右后旗纪委常委会议、旗教育局局务会议分别决定,给予当事人师振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薛茂伟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责任人旗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检组长党内警告处分、第三中学分管副校长和第二小学分管副校长行政警告处分。

2、赤峰市新区管委会王阳组织人员接受相关利益单位出资安排旅游活动问题。经查,2014年7月19日至20日,赤峰市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兼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王阳,接受由承建新区工程项目的相关利益单位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安排,组织部分工作人员及家属23人去红山水库游玩,发生餐饮住宿等费用2370元。赤峰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王阳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新区管委会对其他违纪人员作出处理。

3、乌海市海勃湾区教育督导室主任张永梅公车私用问题。经查,乌海市海勃湾区教育督导室主任张永梅(正科级)公车私用并公款报销私用公车违章罚款1550元。海勃湾区监察局决定,给予张永梅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报销钱款1550元。

4、呼伦贝尔市根河市疾控中心主任赵国玲违规发放津贴问题。经查,呼伦贝尔市根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赵国玲,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同班子成员研究决定给单位科室负责人发放2013年主任津贴总计17280元。2014年5月29日,根河市监察局决定,给予赵国玲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津贴予以清退。

5、包头市东河区二里半街道办事处王文剑、刘振国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4月22日,包头市东河区二里半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王文剑、城卫办主任刘振国工作日中午饮酒后上岗工作。东河区纪委监察局决定,分别给予王文剑、刘振国行政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

6、通辽市开鲁县东风镇章古台村陈广义举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2月21日,通辽市开鲁县东风镇章古台村党支部书记陈广义在盛世酒店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13200元。2014年7月21日,通辽市开鲁县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陈广义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l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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