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举报
一、举报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 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特别提示,招生毕业政策、招投标质疑、学术不端、劳动纠纷、情感纠葛等信访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请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单位反映。
三、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来信请寄:内蒙古工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邮编:010051
来访请到: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城校区明德楼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
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电话反映问题的可以拨打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电话6575724作为信访举报咨询电话,提供信访举报相关政策解释说明服务;需要网络反映问题的可以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监督举报平台:http://neimeng.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