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共内蒙古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工作动态

关于防范冒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名义进行不法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9-23 00:00   浏览数:次   来源:  

近日,针对一些不法人员冒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名义索要财物、诈骗钱财的活动,自治区纪委办公厅、自治区高校纪工委下发《关于严防冒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名义进行不法活动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自治区高校纪工委通常不会电话通知高校征订书籍、期刊和电子媒介等资料;组织征订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资料等工作,会下发文函正式通知;未允许以单位或者个人名义进行商业推销活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从事此类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要注意防范,以免造成损失。如遇假冒纪检监察机关或工作人员进行索要财物、诈骗钱财的情况,及时与学校纪委、监察处联系,必要时应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刘宏芳

上一条:我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十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

下一条:内蒙古工业大学2013年度民主评议行风大会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