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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出台防止监督泛化为基层减负七条措施

时间:2021-10-16 15:31   浏览数:次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按:近日,媒体反映并在监督工作调研中发现,当前基层监督存在泛化苗头,为推动基层减负,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七条措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对督检考工作的再监督。督促做好 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督检考项目的计划管理,凡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一般不得开展,确需开展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督促做好督检考的统筹规范,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尽量避免同一地区同时接受多个督检考事项,切实为基层减负。督促做好监测调度,对照盟市、旗县(市、区)接受上级检查和配合调研活动调度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以下看上、逐一验证,发现问题及时纠偏预警。
二、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推动相关部门在选派人员参加巡视巡察、督导督查时,尽量保证有一定数量了解基层实际情况、懂基层业务的人员参加。同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理清“督”和“促”的关系,以高质量的督检考推动高质量的工作。建立健全听取基层意见的渠道,针对督检考指出的问题,畅通基层反映渠道,倾听基层声音。
三、认真落实问责相关纪法规定。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认真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持续深化严肃规范精准问责工作的意见》,坚持精准、慎重问责,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防止问责泛化。
四、推动进一步为基层干部降压减负。推动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出台措施前做好前期调研工作,避免提出的要求、任务脱离实际,基层难以完成。对基层干部以正面引导、激励为主,避免动辄问责,持续做好清风干部评选、及时为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做好受处分干部定期回访等工作,以实际行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五、督促支持基层纪委聚焦主责主业。督促 盟市、旗县(市、区)党委、政府支持基层纪委聚焦主责主业,以再监督促履职,把监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履职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把精力集中到监督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履职上。在监督方式上避免大而全,灵活运用明察暗访、函询、约谈、建议等手段,增强实效。
六、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七、严格控制第三方评估考核。督促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 盟市、旗县(市、区)党委、政府除中央统一安排和要求的第三方评估考核外,一律不得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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