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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31 11:35   浏览数:次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30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现将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建议,向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告,请予审查。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着力清除腐败沉疴、纠治作风顽疾,党风政风发生积极变化,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现代化内蒙古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一)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各类会议培训分类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科学把握形势变化、精准识别现象本质、清醒明辨行为是非、有效抵御风险挑战,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监督,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常态化具体化开展政治监督。出台《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2次考察内蒙古、4次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党中央赋予内蒙古的“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开展政治监督。全面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十个全覆盖”工程、减税降费、乌兰牧骑、化德县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反馈问题以及国务院督查组、审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坚决纠正贯彻落实中的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责任落实软化等突出问题,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同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凝心聚力贯彻落实。聚焦市县乡三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推动“十严禁”纪律要求落细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深入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对腐败、作风和责任问题“倒查20年”,有效清除污染内蒙古政治生态的最大“毒瘤”。

在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中强化政治监督。监督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整改落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做好京蒙帮扶监督,督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区共立案325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38人,组织处理2539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436件,有力保障了脱贫攻坚全面胜利。监督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察汗淖尔生态保护修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严肃查处环境污染破坏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持续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监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督促推动政府债务化解,有效降低债务风险等级,严肃查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企业领导干部和高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推动城商行改革化险,确保金融行业安全规范稳健运行。

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强化政治监督。全程监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和常态化防控举措,加强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监督检查,为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围绕“十四五”开好局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力度,全区共处置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1430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84批次330个,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提升发展环境“软实力”。深刻剖析我区国有企业腐败案件规律特点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党委政府进行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改造提升资源型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巩固发展

统筹案件数量质量分量,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党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发挥协调作用,有效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建立领办交办督办核办机制,坚决削减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五年来,查办案件数量大幅提升。评选精品案例、打造样板标杆,常态化开展全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查办案件质量明显提高。紧盯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坚决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案件的震慑力空前加大,1160人主动投案,3403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把换届廉洁关,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边腐边升”。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将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人员依法移送审查起诉,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相统一,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挽救了一批干部。聚焦腐败频发、问题突出的领域,督促相关地区和主管部门堵塞监管漏洞、完善体制机制,打造“制度铁笼”。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信息化、可视化、可追溯业务流程监控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基层党务政务村务“三务”公开再监督平台、民生监督平台、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平台,打造“数据铁笼”。

教育警示常抓不懈,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每年召开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自治区党委书记作案件剖析、警示讲话;各级党组织围绕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及时召开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创新教育形式,构建集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杂志、演播室、廉政教育展厅、抖音于一体的融媒体宣传平台,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提升了廉政宣传教育的影响力、传播力和穿透力。

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出台《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以案促改常态化机制,在点上推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一整改”,在线上推动煤炭资源、政法、金融、国企、高校等重点领域开展行业性、系统性以案促改,在面上针对发生区域性、塌方式腐败地区开展政治生态分析并督促开展区域性以案促改。坚持以案促改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决清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政治生态“污染源”,通过以案促改净化行业地区政治生态。打出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四个组合拳”,督促基层“三务”公开、下访化解矛盾、惩治基层“微腐败”、开展“清风干部”评选;有效整治昏官、懒官、庸官、贪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

(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力纠治“四风”,持续推动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新风尚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重要节点,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持续整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五年来,全区共立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案件721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657人,组织处理4015人;立案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案件31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40人,组织处理995人。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4629起,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加强提升干部状态的正向激励。出台《关于激励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不断释放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鲜明信号,为716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推动基层党组织开展“清风干部”评选,为干部出具“廉政体检单”,让担当干事的干部得到认可,让没有问题的干部“轻装上阵”,全区共评选“清风干部”54.9万余人次,并评选宣传“清风干部十大标兵”,弘扬新风气,传播正能量。

(五)全面清扫、专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一抓到底

整治基层“微腐败”。2017年至2018年连续两年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共立案4789件,通报典型案例2099件。2020年以来,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聚焦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乡、村两级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起底排查、分批交办,共筛选交办信访举报10675件,办结10199件,其中立案219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4331人,推动化解矛盾4172个。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解决问题1185个。

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伞破网”,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监督、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违建别墅问题清查、违建“大棚房”清理、城镇公共收费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六)机动灵活布局、上下有序联动,巡视利剑作用充分发挥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监督首要任务,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稳”“六保”等重大任务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10轮巡视,移交立行立改事项1357个,发现问题线索4149件。在开展常规巡视的同时,围绕脱贫攻坚、煤炭资源、营商环境、监狱和粮食系统等领域开展专项巡视,对6个贫困旗县开展“回头看”,分别安排1次机动巡、点穴巡和提级巡。坚持有形覆盖与有效震慑相结合,通过巡纪联动发现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构建巡视巡察战略格局。加强上下联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责任体系建设,巡视巡察三级监督网得到完善。坚持以上带下、一体部署,围绕债务化解、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组织开展5次巡视巡察联动监督,盟市、旗县(市、区)紧扣“三个聚焦”做深做实政治巡察。压实巡察责任,对12个盟市巡察工作进行“嵌入式”指导督导,对旗县(市、区)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巡视巡察工作全面规范和整体升级。

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优化巡视整改工作,建立“双反馈”“双公开”机制,将重点问题梳理成追责问责清单、立行立改清单、党委书记点人点事清单同步移交,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和流程导图,通过实地督查、跟踪督办、效果评估等方式对账查账,督促被巡视党组织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率达到92%,推动建立完善制度机制8476项。

(七)坚持探索创新、注重效能转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激发强大动能

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自治区党委书记切实担负“施工队长”职责,亲自动员部署,靠前指挥协调,按期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21年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专项工作。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全区1046个苏木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均配备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专职纪检监察员;稳步推进赋予功能区监察权改革试点工作,有效提升基层监察监督质效。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建立案件通报、商请指定管辖、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分歧问题会商沟通、疑难复杂案件专家咨询论证、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督办、旁听庭审等制度机制。深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改革,实施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和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部分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开展监察权赋权试点工作。

抓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宝贵机遇,弥补办公场所短板,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全面实现集中办公;弥补办案场所短板,在全区统一推进留置场所建设,组建看护队伍;弥补制度短板,制定出台164个规范性制度文件;补齐技术短板,加强智慧纪检监察建设,建成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廉政档案系统、安全监管系统等业务系统。一体推进追逃追赃防逃,追回在逃人员72人,其中猎狐人员7人、红通人员2人。

(八)建设过硬队伍、强化自身监督,纪检监察队伍战斗力显著提升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深化全员培训,开展“一把手讲堂”活动,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共讲授业务课程600余期;建立常态化开案培训机制,编写开案培训手册,制作10部开案培训教学片。创新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开展“谈话、笔录、取证”三项技能大练兵,培养“尖兵突击队”。加强干部选拔使用交流力度,配合党委选优配齐配强各级纪委书记,立足人才长远储备,与内蒙古大学联合探索推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工作流程。推行制度管理、流程管理、要点管理、清单管理、日程管理、反馈管理“六项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对盟市、旗县(市、区)开展巡视的同时对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开展专项检查,邀请审计机关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财务审计。建立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对涉案资金和办案经费进行全程监控。推动建立政府公物仓机制,实现涉案财物处置价值最大化。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机制,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并聘请特约监察员。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选树“百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整治“灯下黑”,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五年来,我们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形成了一些认识和体会。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必须始终坚持对党绝对忠诚,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始终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以不得罪腐败分子就要得罪人民群众的使命担当,坚决清除政治生态“污染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必须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掌舵领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担当尽责、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参与支持下,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群众满意度持续攀升,2021年达到95.37%。

二、对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

当前,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存量大、增量仍有发生,不正之风树倒根存、还在潜滋暗长,一些重点领域乱象和区域性、系统性腐败尚未得到彻底根治,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和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尚未完全形成,减存遏增、标本兼治的任务十分艰巨。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扛牢政治责任、忠实履职尽责,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现代化内蒙古建设保驾护航。

今后五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职责使命,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和严的主基调,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一)坚持科学理论武装,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性自觉性。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系统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以“赶考”的清醒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全力保障自治区各项事业行稳致远。

(二)切实强化政治监督,坚决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内蒙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心怀“国之大者”,深化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监督,坚持党和国家工作推进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真正做到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抓好各项工作监督落实。要聚焦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抓监督,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紧扣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精准分类督办、强化跟踪问效,狠抓问题整改、从严执纪问责。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监督,坚持查办案件首先从政治问题查起,把“七个有之”作为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坚决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把“两个维护”作为新时代巡视工作的根本任务,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监督的重中之重,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深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切实发挥好利剑作用,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三)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坚决有力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性质和宗旨、关系民心向背,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要深入贯彻“两个零容忍”重要要求,始终保持重拳惩腐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查处各种腐败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聚焦重点领域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全面彻查矿产资源和金融、政法、供销、国企、高校、粮食购销系统及开发区等领域腐败问题,对一些系统性和区域性腐败问题坚决揭开盖子、彻底深挖根子。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以综合运用政策策略和纪律法律增强惩治效果,以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执纪执法水平,以累积尺寸之功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坚定不移、持续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把以案促改作为重要抓手,坚持查、整、治相结合,加快堵塞制度漏洞、补齐治理短板,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促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有效贯通。跟进落实党中央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部署要求,找准反弹回潮风险点,采取防范纠治新招数,不断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继续狠刹“四风”问题,密切关注隐形变异新动向、改头换面新表现,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切实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内蒙古纪检监察铁军。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权是“治权之权”,必须切实抓好自身建设、确保自身过硬。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围绕现代化内蒙古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着力提升专业化能力,研究探索业务培训新机制,继续深化全员培训,努力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严守纪检监察权力边界,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制的薄弱环节,健全内控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保持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精神境界和使命情怀,坚定斗争意志、发扬斗争精神、掌握斗争规律,不畏艰险、不怕困难,坚决同一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擘画了内蒙古发展的新蓝图,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守使命、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上一条: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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